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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把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 号)等相关文件 精神,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 (科大政发〔2018〕151 号)、《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工〔2019〕32 号),结合学院 实际,现就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依据

依照《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151 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 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地域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所列情形,但家庭经 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自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习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流程规范有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长;曾练武

员:钱 张译予 樊亚珍 廖九英

秦世琼 董孜孜 徐恒霞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任:张译予

员;谢雪梅 吴晓伶 陈柳竹 刘贝玉 邓寅潇

2.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中代表人 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不能是评议对象,由全部同学选举产生),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 5 天,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初步认定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

六、认定程序

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各学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充分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工作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有个人承诺的《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 资格审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件的学生名单,并负责收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 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如有异议,必须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核查要求,3 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4.学部审查:各学部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定班级评议结果,并在《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系部/年级意见”栏签署意见。如有异议,必须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核查要求,3 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5. 学院评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6.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部评定通过的《湖南科 技大学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学部汇总的《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 3,纸质稿和电子稿),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部,并建立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批后存放在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部须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制定合理可行的认定细则,务必在学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3. 各学部须指派相对稳定的专职辅导员专人负责本学部资助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4. 各学部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期间以及各项资助措施执行期间不得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八、认定完成时间

各学部须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核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名单,2019 年 10 月 11 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相关纸质档 交学院资助办公室(立德楼 B103),电子档发 179748297@qq.com

九、监督管理

1.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部)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同时我院也设立了资助工作监督邮箱:179748297@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293,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2.各学部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

1. 我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 我院 2019-2020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 我院 2019-2020 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工办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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